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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 : 2018-12-26 16:01:5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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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12年3月,我省印发实施《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在全国率先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到2012年底,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为全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探索了新路子,积累了新经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推动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健全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要在总结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情况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局,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实现制度更加可持续发展,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二、完善政策,提升效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发〔2016〕3号文关于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   

  (一)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医改提质增效。完善支付方式,在全面实行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完善就医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推动家庭医生式服务建设,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建立健全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加强医药服务监管,严肃查处不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改绩效。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利用现有经办服务资源,优化管理服务流程,着力构建统一规范、便民快捷的全民医保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将医保管理服务的辅助性、一般事务性、季节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加强各项医疗保障服务管理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提高服务效率。 

  (三)强化基金管理,推动制度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学调整机制。合理强化医保个人缴费责任,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促进城乡居民医保稳定可持续运行。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优化结算周期,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保证基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卫生计生部门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完善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约束措施;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加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开展工作。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与职工基本医保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协调,为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工作奠定基础。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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