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省级医保政策

(医疗保险)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12-26 11:33:45 来源 : 本网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容易引起公共安全问题,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二、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各地要对罹患严重精神障碍人员参保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协同民政部门将符合财政全额资助条件的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应保尽保。

  三、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取消门特起付线,按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充分考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对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不低于50%的报销,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四、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医保基金预拨机制,对二年内未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精神医疗卫生机构预拨付周转金,支持其业务运转。对参保患者在参保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即时结算,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对于因异地就医等原因不能即时结算的,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协同民政部门做好相关系统对接,实现困难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各地要于2015年12月1日前确保完成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调整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做好预案,确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有关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11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