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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时间 : 2018-12-26 11:21:5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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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简称“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各市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管理权限,不得将国家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要结合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情况,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

  二、省、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实行直接挂网采购,规范配送和结算管理,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供应。

  三、各市要尽快更新药品代码数据库,完善医疗、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做好更新后的药品代码数据库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的使用,确保11月30日起参保人享受相应待遇。

  四、各市要采取措施有效保障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做好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组织工作,将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作为协议管理的考核指标,并与医保基金预拨相挂钩,满足癌症患者用药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国家谈判药品供应,实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因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目录导致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总额控制指标的,医保部门年底清算时给予合理补偿。

  附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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