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参加资格认定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不含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依法给予资助,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的,具体由各市设定。参加非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不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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