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在定点医院看病,只要是在基本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都可按规定进行报销(门诊报销待遇各地有所差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其中门诊又分为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种,两者的报销待遇水平略有差异,不同于普通门诊,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需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以上是基本医保报销待遇。 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网络上很多称其为“二次报销”。 针对收入低或支出大的困难群众,经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资格后,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进一步减免相关医疗费用,确保大家都看得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