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广大参保人更直观地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及相关政策,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作了【欺诈骗保案例通报】系列动画,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请看第八集~ 利用医保待遇倒买倒卖药品 【案例通报】 某天,大爷在医院检查出了某种疾病,正为此事发愁。 一个小伙子笑嘻嘻从旁边走过来,一脸不怀好意地盯着检查单。大爷对此感到很生气! 他告诉大爷:这个疾病可以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到时候您到医院多开点药卖给我,可以赚一些钱。 大爷感到纳闷:利用医保待遇倒买倒卖药品,这是合法的吗? 佛山市医保部门对可疑数据进行核查时,发现参保人刘某享受门特病种待遇期间,存在多次以就医方式获取超量开出药品情况。 经核实,确定刘某存在超量开出药品19.39万元及以药易药的情况,该案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利用医保待遇倒买倒卖药品是违法行为,侵害广大参保人的共同利益!需要负法律责任!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