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
参保人可能没有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
欺诈骗保
那么
都有哪些情形呢?
会付出什么代价?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但有时候 参保人明知自身行为 已属于欺诈骗保 仍故意而为之 那么 都有哪些情形? 又将付出什么代价? 1.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上三种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有以上情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达到刑事追溯标准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事关你我 人人有责 若发现他人骗保行为 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