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要闻速递

注意了!这些行为参保人千万不能做,否则……

时间 : 2023-05-05 17:59:26 来源 : 漫画医保
【字体:

有时候

参保人可能没有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

欺诈骗保

那么

都有哪些情形呢?

会付出什么代价?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图片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图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图片

  个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但有时候

参保人明知自身行为

已属于欺诈骗保

仍故意而为之

那么

都有哪些情形?

又将付出什么代价?

  1.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上三种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图片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图片

  3.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图片

  有以上情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达到刑事追溯标准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事关你我 人人有责

若发现他人骗保行为

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图片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