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