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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采用“四个统一”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时间 : 2021-04-22 17:11:0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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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信息化业务编码贯标要求,适应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需要,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4月15日,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按照“统一项目拆分、统一映射赋码、统一公布目录、统一匹配价格”的思路,自2021年8月15日起,对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全面规范。

  一、统一拆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严格对照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部分2001版项目内涵中的“包括”和说明中的“加收、减收”进行规范拆分,结合市县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患者反映的问题,对“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要素作进一步规范。

  二、统一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赋码

  严格对照国家医保局贯标基准库,对我省拆分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统一赋码;属于省自定项目,按照国家编码规则和方法进行属地赋码,在此基础上,形成国家编码与省编码的精准映射,确保收费编码贯标一步到位,政策上下贯通,无缝衔接,全程匹配。

  三、统一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

  公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两个目录,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必须在医保部门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开展医保部门公布项目未覆盖的新医疗技术或新医疗活动需要收费的,必须按规定申请新增立项。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价格监管效率将明显提升,医疗机构自行拆分不规范或自行设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因为没有医保赋码,将被全面清理。

  四、统一匹配基本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目录内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无需重新定(调)价,仍执行各地市人民政府指导价,但应结合现行价格,严格按照拆分要求,重新匹配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并统一对外公布执行。医疗机构须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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