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0〕7号),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健康广东建设,广东省医保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医保体系建设,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八条措施,从四个方面支持、促进我省中医药发展。
一、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定病种诊疗、异地就医等相关业务,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地选择中医医疗机构就诊。
二、支持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的推广使用
按国家部署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将中医药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提升参保群众享受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三、医保支付方式和政策向中医药倾斜
对中医治疗和西医治疗实行同病同效同支付标准,各市医保局根据评议组织专家评议结果合理调整病种和分值,降低基层中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将治未病项目按规定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高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
四、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支持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审核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审核,完善其立项和退出机制,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性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