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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参加省政府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时间 : 2020-02-19 22:00:3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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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下午,广东省政府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情况。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广东省医保局出台了一系列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切实织密疫情防控“医保网”。广东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碧茹出席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五个全部”政策,做到“三个率先、一个提高”,实现筛查对象、确认疑似和确诊参保患者救治全程“零负担”

  一是率先将确认疑似的参保患者纳入保障范围。一开始在主要保障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我们坚持以患者救治为中心,率先将确认疑似的参保患者纳入特殊医保报销政策保障,实现确认疑似、确诊的两类参保患者保障 “全覆盖”,解除患者救治的后顾之忧。

  二是率先保障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的医疗费用。 我省在全国率先将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实现新冠肺炎CT筛查“零自费”,消除筛查对象对CT门诊费用的疑虑,助力“早发现”工作,抑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三是率先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前的医疗保障工作。率先在工伤认定前支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医疗费用,待其认定工伤后,再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消除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做到“早支付”。

  四是大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包括将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最大限度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并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实现参保人“零负担”。

  二、制定系列措施,提供便利服务,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广东省医保局会同税务等部门加强研究、深入测算,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出台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政策,要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级以上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预计2020年全省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170亿元。

  二是实施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并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三是加强“互联网+”医保服务。广东省医保局将协同税务部门,推动各地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开展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日常经办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理。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一律不要求到现场办理,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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