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完善疫情综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2月9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率先将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医保保障,个人无需自付。
一是加强发热门诊医疗保障。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广东省部分发热患者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取消基本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
二是加强基础病医疗保障。发热门诊可结合病情需求,为接受筛查的患者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糖化血红蛋白、生化等基础性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特殊报销政策范围,促进基础病诊疗,早发现,早康复。
三是促进临床诊疗工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临床诊疗工作,促进提高诊疗水平,避免漏诊导致疫情蔓延。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对医疗机构提高预付额度,截至2月13日,全省共预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保基金21.03亿元,有效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