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部署,充分运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全面排查发烧咳嗽患者,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省医保局专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自2月9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在全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需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各地医保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报送数据信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医保部门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数据,每天定时报送省医保局和当地防控部门,同时做好人员信息的保护工作。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督促和指导,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内容,对不按规定填报信息的定点零售药店,责令整改,视情况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