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切实保障基本药物、急救药等常用药的供应,对患者天天服用的常用药,特别是救命药决不能断供。”李克强总理在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上强调,“我们常常讲‘医者仁心’,卖药也要讲良心。因为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特殊商品,不能说涨价就涨价。”
当天会议确定加强常用药供应保障和稳定价格的措施,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和减轻负担。
会议指出,建立健全基本药物、急(抢)救药等常用药保供稳价长效机制,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是重大民生关切。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针对部分常用药出现短缺、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问题,提出4项措施:
药方1.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对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自主合理定价、直接挂网招标采购。对替代性差、市场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品、小品种药,采取集中采购、加强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等方式保供。研究加大急需药品进口,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升级。
药方2. 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管理,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提高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
药方3.加强预警应对,搭建短缺药品信息采集平台,实施药品停产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设置急(抢)救药等库存警戒线,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确保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药方4. 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和价格执法,对不合理涨价的依法依规督促尽快纠正,必要时采取公开曝光、中止挂网等措施。对医药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完善激励惩戒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对垄断、操控药品市场价格等行为,依法实施巨额罚款、市场禁入直至刑事处罚。
李克强最后强调:“要抓好基本药物、急(抢)救药等常用药保供稳价工作,最终要让人民群众有切实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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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 部署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和解决"融资难"问题 确定加强常用药供应保障和稳定价格的措施 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和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