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精神,为规范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省医保局拟制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实施以及转归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该办法已通过省医保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在2019年7月8日至7月19日公示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gdyyzb@126.com
2.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202室,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邮编5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