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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12-02 18:05:0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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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我省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申报范围

  自2024年12月2日起,我省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网站向我省提交产品挂网申请,按照现有政策办理挂网。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医药企业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试运行期间,每半月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予以挂网,原则上每月挂网不少于一批。

  (三)公示公布结果。符合挂网条件的拟挂网产品,由我省相关平台网站发布公示通知,分别是广东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简称“省平台”)、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和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简称“广州平台”)、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平台(简称“深圳药品平台”)、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简称“深圳耗材平台”),公示的拟挂网产品数据信息查看路径或展示方式以各平台具体公示通知内容为准。公示无异议产品经正式公布后予以挂网。

  联系方式:

  省平台:(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广州平台:020-28866476(药品)、020-28866067(耗材)(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深圳药品平台: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耗材平台:0755-36568999转4转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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