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相关部署,不断完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功能。做好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接入平台信息系统对接指引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平台,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流转业务,方便参保人购药。要及时公布本地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流转的医药机构名单及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咨询。
二、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各地要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供应主体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未配备且患者急需的药品,可通过医保电子外配处方流转外购和结算,不得违规要求参保人自费外购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审核参保人的电子外配处方或打印的电子外配处方纸质凭证等信息,严格按规定为参保人提供购药和结算服务。各地要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流转业务的医药机构,要及时更新医保定点协议中外配处方管理的内容。
三、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专项检查。各地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结合基金监管百日行动,年底前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依托大数据分析,做到五个“必查”: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引导参保人积极配合,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