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3号)转发给你,请你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