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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高质量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12-15 17:32:5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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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鼓作气打赢打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确保现行标准下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高质量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任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定信心决心,确保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各市医保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已取得的决定性成就,深刻分析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强化责任担当、坚定必胜信念、保持攻坚态势,坚持目标导向,树立问题意识,统筹做好

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着力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巩固成果,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全面落实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员参保时效性和准确性,实现“应保尽保”。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水平,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的合规费用,年度救助限额内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合理控制政策范围内困难群众自付费用比例,稳妥推进“二次救助”工作。

  三、防范福利主义,防止过度保障

  各市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医保扶贫各项保障范围和标准,着眼公平保障,坚决防范福利主义,防止过度保障、过高承诺。全面清理医保扶贫过度保障政策,推进统筹区内医保扶贫保障政策统一、待遇普惠。将地方自行制定的医保扶贫政策稳妥并入三重保障制度范围,确保待遇平稳过渡。

  四、开展运行监测,摸清医疗救助底数

  各市应积极开展医疗救助专项审计工作,明确医疗救助职能移交时的基础数据、历史资料等情况,厘清部门责任。要协调有关部门摸清医疗救助历史底数,包括自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历年救助基金收支和结余真实情况、资助参保人数(细分各类人群)、救助人次数(区分住院和门诊)、次均救助费用(区分住院和门诊)、具体成效等,做到医疗救助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相关情况于2021年3月底前报送我局。

  五、加强部门协作,畅顺数据交互渠道

  主动加强与民政、扶贫、残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部门合力,做好医疗救助数据对接,畅顺数据交互渠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紧紧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医疗救助对象的数据集成和数据共享,提升医疗救助对象数据质量,推动共享数据在部门业务中落地应用,实现“实时推送、实时接收、实时共享应用”。

  六、稳步过渡,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医保扶贫政策相对稳定。探索贫困人口分类管理、待遇细分机制,丰富医保脱贫攻坚“脱贫不脱政策”内涵。结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解决相对贫困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七、排查问题,强化医疗救助基金监管

  各市要全面排查影响医保扶贫的突出问题,从严从实做好各级专项巡视、成效考核、民主监督、审计等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实现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大医疗救助基金监管力度,着力解决贫困人口住院率畸高、小病大治大养及欺诈骗保等问题,加大打击异地就医过程中的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医疗机构费用管控主体责任,做好费用监控、稽查审核。

  八、优化流程,完善经办管理服务

  细化完善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推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将村卫生站(室)纳入“一站式”结算范围。对于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救助申请和其他未能通过“一站式”直接结算的零星救助报销,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九、加强总结分析,做好典型宣传

  各市要系统总结本地区医保扶贫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和基本经验,及时汇总、分析各项数据,每季度向我局报送医保扶贫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医保扶贫成效和典型事迹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总结医保扶贫的制度优势,弘扬医保干部攻坚克难的时代精神,讲好医保扶贫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每年至少向我局报送一次医保扶贫宣传信息,要求案例典型、内容真实、数据精准。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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