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广东省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建设方案》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
附件: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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