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领域重要部署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稳步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各项重点工作。
一、2024年重点工作总结
(一)全面完成2024年医保参保扩面任务。建设“一人一档”参保数据库,实现居民医保“参停保”联办,落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截至2024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1118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收入2498亿元,支出2095亿元。
(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落实国家参保激励政策。将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对医疗救助对象全面落实参保资助和分类救助政策。截至2024年底,我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2.50亿元。稳步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调研学习相关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统一按病种分值付费整体框架,为全省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提供主要政策依据。落实落细国家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指导各市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公开医保数据,完善支付方式改革配套工作机制。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康复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对康复病种急性期的医疗费用实施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康复期的医疗费用实施按床日付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新增陆河县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
(四)创新提升医药服务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有18346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其中18052家符合条件的公建村卫生室已全部纳入,基本实现医保服务“村村通”。支持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增加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2023年度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医保用药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五)深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序推进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和期满品种、中成药联盟接续集采以及超声刀耗材全国联采,累计实施国家集采和省集采药品共18批超过920个,耗材30批43类。优化挂网流程,实现医药产品15个工作日挂网。
(六)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开展“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四同药品”区域间的歧视性高价。出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工作。
(七)加大监管力度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做好日常监管、省级飞行检查等常态化监管。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清单,组织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5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优化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功能,开展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工作。优化医保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建立我省医保信用管理体系。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全省全年曝光违法违规案例3300例。
(八)规范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生育津贴审核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等9个事项已在我省全面落地。优化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亲情共济服务,将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全面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通过粤医保等8个线上渠道可为参保人提供76项医保服务。全省21个地市已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全省共有3000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电子处方中心,7102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移动支付,结算笔数和使用率均位居全国前列。医保码激活人数超1亿人,激活率90.14%。
二、2025年工作计划
(一)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医保筹资运行机制,完善“一人一档”全民参保计划库。加快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市尽快落地实施。指导地市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基础,有效衔接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互助等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稳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二)优化医保支付机制,提升医保医药服务水平。指导各市落实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完善中医优势病种入组规则,调整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库。出台2026年版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做好医保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工作。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三)强化医保战略购买,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加快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监管功能应用,开展全省统一的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立项指南落地实施,持续做好医药价格指数编制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采取以上查下、交叉互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国家医保局2025年度飞行检查,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飞行检查。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应用监管,出台并实施我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人员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继续在全省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五)提升优化经办服务,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制定定点零售药店协议范本、修订两定经办管理规程,一体化提升各级经办水平。落实新一批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持续优化省域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服务。做好10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