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我省执行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将于2025年3月29日结束,按照国家药品联采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精神,为做好该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九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见附件1)。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上述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5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止。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合同。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