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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