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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0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4-04-26 15:20:3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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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术霞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老有所养,发展养老经济和服务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在制度设计中,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注重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服务,重视支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促进医养结合养老体系的构建:

  (一)医保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困难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老年人员门诊费用负担。四是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2023年,全省高血压、糖尿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73%、70%左右。

  (二)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城市,广州市从2017年起先行先试开展长护险制度试点,重点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需求。经过近7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符合市情、筹资多元、待遇合理、层次丰富、保障普惠的长护险制度体系,重点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及设备使用服务保障需求,有效减轻失能群体及其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助力广州养老服务产业和“大城市大养老”模式高质量发展。一是覆盖人群范围广泛,实现对全体职工医保、18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普惠性;二是失能人员保障充分,实现对全体有护理需求失能人员的保障,强化政策可及性;三是筹资机制多元,确保制度可持续;四是增设设备使用待遇,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满足失能人员多元化护理需求。截至2023年12月底,广州市长护险覆盖全市925.8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和253.2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从试点开始至2023年12月,全市累计享受长护险待遇人数约13.6万人,长护险基金累计支出43.3亿元。目前广州市共有长护定点机构350家,其中机构护理163家(含同时提供机构及居家28家)、居家护理184家、设备服务3家,机构类型包括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护理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覆盖全市每个行政区,长护险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三)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我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明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一是将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二是指导广州市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跟踪指导试点进展;三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有序稳妥开展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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