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1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4-04-16 09:06:28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推动数字医疗加快发展,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提案》(第2024021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不断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一是医保政策支持参保人享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5号),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原则上实行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统一管理。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医保基金按照统筹地区线下规定的比例支付,方便参保人网上就医购药。二是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施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将多种与互联网诊疗有关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例如“网上就诊诊查费”、“远程会诊”等,参保人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以国家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联通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畅通参保群众的就医购药全流程。针对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之间的有关“信息孤岛”问题,我局以国家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为支点,撬动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处方等信息互联互通,支持将电子处方从定点医疗机构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直接联网结算,充分保障参保人的就医购药需求和医疗保障权益。一是“一个中心”实现“三端互联”。即通过接入统一的国家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彻底摒除此前各方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认,系统分割、难以共享,区域封闭的弊端,夯实了医疗机构HIS系统、零售药店药品管理系统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三端信息联动基础。医疗机构、处方药师、零售药店和医保经办机构基于同一平台实时动态协同工作,经办流程更优、服务水平更高、群众获得感更多。二是大力优化电子处方服务,实现全链条就医购药服务掌上办。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实现参保人在两定机构开处方、选药店、结算支付、配送取药等全链条就医购药服务掌上办,贯通“粤医保”公共服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信息安全核验、医保个人账户便民支付、医保移动支付线上支付等四大基础能力,带动我省医保公共服务和相关经办环节全面升级。三是全力推进国家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在定点医药机构(含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院)的推广应用。截至目前,我局已推动全省21个地市超3000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并组织部分有需要的互联网医院开发对接中,各地市均已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线下取药,支持参保人到店凭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取处方药;此外,广州、中山、清远、潮州、汕头、东莞、阳江、深圳、韶关、佛山等10个地市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全流程线上办理,即电子处方线上流转、线上比价、线上结算、送药到家,进一步畅通群众就医购药“最后100米”。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动更多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持续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处方流转服务覆盖面,以更高效、便捷的数字化医保服务助力数字医疗加快发展,使参保人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