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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9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3-04-25 10:49:2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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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的提案》(第2023019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力做好港澳台人员参保工作

  全省积极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参加当地的职工医保,并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同时积极推动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同等缴费和待遇保障。截至2022年年底,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的港澳台人员逾1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港澳台人员逾12万人。

  (二)积极配合推进跨境医保结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我省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港澳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香港特区政府借助港大深圳医院港资医院的特点,自2015年起在该院推动实施长者医疗券试点计划,符合规定的香港长者可以使用医疗券支付该院指定科室提供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的费用,并由香港卫生署与港大深圳医院结算。由于我省与香港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服务由香港特区政府主导。若特区政府需要扩大可提供香港医疗保障服务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我们将予以配合。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

   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根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有关要求,广州市进一步修订《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一是覆盖人群范围广泛,实现对全体职工医保、18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普惠性;二是失能人员保障充分,实现对全体有护理需求失能人员的保障,强化政策可及性;三是筹资机制多元,确保制度可持续;四是增设设备使用待遇,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满足失能人员多元化护理需求。截至2022年年底,广州市长护险制度覆盖职工医保896.9万,居民医保254.6万。2022年1月至12月,全市累计享受长护险待遇人数8.3万人,其中享受居家护理待遇7.2万人,享受机构护理待遇1.1万人。

  长期护理保险总体政策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扩大试点由国家统一部署,各地不能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强调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保障港澳台人员参保权益。将继续根据《社会保险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导各地市落实港澳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维护港澳台人员参加医保及享受相关待遇的权益。

  (二)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内地医疗机构对接以及互联互通工作。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规范、有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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