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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3-04-24 16:46:1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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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贺恒芳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主导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体系的提案》(第2023026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医保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困难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三是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四是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疫情期间为方便老年群体就医购药、降低老年人感染疫情的风险,将门诊特定病种的药量控制天数延长至90天。

  (二)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根据国家出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广州市作为首批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根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有关要求,广州市进一步修订《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一是覆盖人群范围广泛,实现对全体职工医保、18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提升政策普惠性;二是失能人员保障充分,实现对全体有护理需求失能人员的保障,强化政策可及性;三是筹资机制多元,确保制度可持续;四是增设设备使用待遇,增加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满足失能人员多元化护理需求。截至2022年年底,广州市长护险制度覆盖职工医保896.9万,居民医保254.6万。2022年1月至12月,全市累计享受长护险待遇人数8.3万人,其中享受居家护理待遇7.2万人,享受机构护理待遇1.1万人。

  长期护理保险总体政策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扩大试点由国家统一部署,各地不能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强调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指导广州市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跟踪指导试点进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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