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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58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3-04-24 16:35:2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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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陈瑾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护工管理,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3058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医保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困难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三是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四是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疫情期间为方便老年群体就医购药、降低老年人感染疫情的风险,将门诊特定病种的药量控制天数延长至90天。

  (二)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养老服务。近年来,医保部门出台多项医保支持性政策,促进长期护理工作。针对部分老年疾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按病种付费,切实减轻老年患者的负担。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为老龄参保人等提供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

  (三)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根据国家出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四)完善医保目录管理,保障老年参保人医疗服务需求。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粤医保发〔2023〕5号),将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及时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其中包含抗癌药、降压药、降糖药等多种老年人常用药品,充分保障老龄参保人医保用药。二是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粤医保发〔2022〕13号)等文件,将普通病房床位费、经络穴位平衡治疗、中医经络检测等老年人常用的诊疗项目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部分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平衡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多个康复项目医保支付的时间延长至180天,支持慢性康复期参保患者治疗。

  (五)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广州市探索建立了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和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有护理需求的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和设备使用服务。一方面,将设备使用、生活照料项目、医疗护理项目、医疗护理材料费等纳入支付。目前,待遇类型包括4大类8项设备使用待遇,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享受延续护理待遇;支付范围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41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34项,医用耗材10大类20项。另一方面,将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机构定点范围,通过护理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指导广州市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跟踪指导试点进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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