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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解读说明

时间 : 2020-09-03 16:00:5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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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近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精神,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我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3号),现将文件解读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虽已建立了二十多年,但全省没有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经前期梳理,全省21个地市共近千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908个办理事项的服务内容基本一致,但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各有不同;另有92个办理事项为各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特色清单。

  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仅是国家局的要求、群众的期盼,更是我省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的内在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清单制度,有利于规范我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行为,提升经办服务效能,促进我省医疗保障经办事业快速、有序、科学发展;有利于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二、文件起草过程

  我局将全省清单制度的发布和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省清单制度起草主要分为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三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阶段。我局一方面组织梳理了全省21个地市近1000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另一方面主动与外省沟通,了解掌握前期各省政务服务清单实施情况,为制定我省清单制度奠定基础。同时,召集部分地市医疗保障局经办业务骨干,在广州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对建立全省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

  (二)征求意见阶段。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座谈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医疗保障经办实际,我局草拟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及我局各处室的意见,并同步征求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根据社会公众、税务部门、各市医疗保障局以及局内各处室的反馈意见,形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送审稿)》。

  (三)研究制定阶段。根据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我局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送审稿)》送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省司法厅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随后正式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3号)。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考虑了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一是尽可能减少办理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多个经办服务事项无需重复提供共性材料,如单位、个人的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通过与税务共享而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此外,全省清单有3个服务事项可实现一证办理,11个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制,办理材料进一步精简,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事项中的办理材料由最多的10项减少为2项,办理所需材料数量总体压缩超过30%。二是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据统计,全省清单即时办结的事项15项,占比48.39%;3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事项7项,占比22.58%;2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事项9项,占比29.03%。其中参保登记、备案服务、查询服务等事项明确即时办结,其他事项最长办理时限也明确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时限较之前各地实际办理时限均有大幅缩减,整体压缩比例超过20%,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项的办理时限缩减量达25个工作日。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正文、事项清单、参考表单和办事指南。

  (一)正文。明确了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强调主要任务是以全省清单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最底线,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快推进全省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疗保障经办信息化水平。建立调整完善机制,及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畅通评价渠道,完善保障措施,全面建立“好差评”制度。

  (二)事项清单。清单共10个主项,30个子项,在国家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产前检查就医确认”2个子项;在清单事项中大力推行“服务事项由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的经办模式。

  (三)参考样表。参考样表共有12项,在国家清单参考样表的基础上,减少了3项,参考样表减少20%。

  (四)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办理环节、办理流程、设定依据等内容。通过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方便广大参保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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