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动态 > 要闻速递

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罚!

时间 : 2023-05-24 09:21:13 来源 : 本网

  为了便于广大参保人更直观地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及相关政策,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作了【欺诈骗保案例通报】系列动画,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请看第六集~

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

【案例通报】

code:

vid:

uuid:

requestId:

播放时间:

提示信息

字幕
    倍速
      清晰度
        音轨
          倍速正常
          字幕
          音轨
          清晰度

            视频中,小明到二姨家里做客,听到二姨说表弟生病需要做手术,表弟没有买医保,现在正愁钱呢~

          图片

            小明想帮助表弟,便想着把医保卡借给表弟看病报销。问题来了,参保人可以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吗?

          图片

          图片

            湛江市医保局调查发现,某医院存在为他人冒名使用医保凭证就医提供便利的违规诊疗行为。

          图片

            当地医保部门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追回该院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以5倍罚款;暂停参保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图片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图片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看病救命钱,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是违法行为,侵害广大参保人的共同利益!需要负法律责任!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图片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政府网站找错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