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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位阿姨爷叔被判刑!这事干不得→

时间 : 2023-02-21 15:00:11 来源 : 新闻晨报、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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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宝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医保基金诈骗系列案,其中30余名涉案阿姨爷叔为了换点“零花钱”,明知对方会用医保卡买药再转卖,依然有偿租借医保卡,成为诈骗罪的共犯,并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0多名老人租借医保卡被判刑

  2021年1月至8月,王某和李某从30余名老年人手中以3000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租借医保卡,之后李某以在各大医院看病为由,利用上述医保卡购买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而后再高价转卖。

  而出借医保卡的老年人,在明知自己医保卡会被利用的情况下,仍有偿提供,为王某、李某骗取医保基金提供帮助,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在审理过程中,案件中的老年人无不表示:自己只是将卡借给他们“用用”,反正卡里的钱也取不出来,不用也是浪费,不如用来换点“零花钱”。

  然而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涉案的老年人在出借医保卡时,已知晓王某和李某会用他们的医保卡买药再转卖,此时仍然出借医保卡,已经具备刑法中的犯罪故意,该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医保基金制度,构成诈骗罪的从犯,必然要受到法律惩罚。

  据这些老人交代,出借一次医保卡可以挣五六百,出借次数多的可以获利上千乃至上万元。正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触犯了法律。

  截至2022年12月,上海宝山法院共审结该批案件28件,涉及30余名老年人,根据涉案老年人犯罪情节轻重的不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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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卡里的钱是自己私有吗?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这些涉案的老年人多数抱着一种“想当然”的心理,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已经是违法犯罪。那么,医保卡里的钱是自己私有的吗?哪些不当的使用可能触及法律风险呢?

  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由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按照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国家财政缴纳的比例相对而言更高,购买医保药品只需支付实际价格的15%左右,其余均由国家负担。

  因此,医保基金中的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具有非私有性,如果虚构病情,冒用医保卡购买药品,事实上就是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相关犯罪的犯罪数额则按照国家缴纳比例的数额确定,即在药品总额中扣除个人支付的部分。

  哪些情况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参保人员的下列行为构成欺诈骗保:

  ①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②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③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④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因此,自己伪造就医事实、帮助他人伪造就医事实、套取医保药品再转卖等行为,都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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