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动态 > 要闻速递

献礼祖国70华诞 努力构筑更加科学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

时间 : 2019-10-08 09:55:29 来源 : 本网
【字体: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也经历了近70年的光辉历程。从建国初期计划经济时代的劳保、公费医疗,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看病难、看病贵”,到基本医保实现全覆盖;从医保基金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以及向省级统筹方向迈进;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到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障体系……新中国成立70年来,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从国家到省、市、县成立专门的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事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2018年10月12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整合了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招标采购等职责,发展改革部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和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省医保局成立近一年来,带领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砥砺奋进,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坚持民生与保障共同发力,努力做到组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机构改革与党的建设比肩齐行,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各项重要改革,展现出新部门的新风貌、新担当、新作为。


  加大投入惠民生,医疗保障暖民心

  出台《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网。明确各级政府提高医保筹资和待遇水平,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520元/人●年。全年投入近230亿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全省大病保险新增超过10亿元。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年度封顶线。用好政府投入的28亿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就医结算更便捷,惠及全省230多万困难群众。

  做好慢病防治,保障门诊用药报销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的要求,部署全省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工作,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城乡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切入点,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专项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目前,全省所有地市均已开展门诊慢性病保障工作,平均保障慢病病种超过28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织密多重保障网,提升大病救助水平

  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多项政策,指导全省各地医保部门完善扶贫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为贫困人口筑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网,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由财政补贴,并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员中途参保。对于患大病的贫困人口,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目前,广东已将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广东还给予“二次救助”,并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全面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截至2019年9月,广东全省已全面实现异地就医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极大地缓解了群众异地就医“垫资”和“跑腿”难题。结算内容一是覆盖医疗保障所有项目,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二是覆盖所有参保人群,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以及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三是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域。目前,全省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

  2019年上半年,全省医保系统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6276家、定点药店14328家,检查覆盖率分别为67.8%和54.43%;全省医保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共召开动员会、现场咨询等宣传会586场,播放宣传短片23.8万条次,派发宣传资料22万多份册,参与定点医药机构约2.5万家,营造了良好的打击欺诈骗保的宣传氛围,初步构建起“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共识。

  推动粤港澳地区医疗保障融合发展

  指导珠海市开展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试点。自2019年7月1日起,“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可参加珠海基本医疗保险”。该项改革试点在不改变现有政策体系、经办模式的基础上,为澳门居民来横琴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和保障,也为内地与港澳地区医保政策体系衔接发展提供了借鉴。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