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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地出台新政落实降低医保费率措施为企业减负

时间 : 2019-06-03 17:04:1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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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9年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迅速组织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关于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级以上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实施至2020年底。二是要求各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的要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为掌握各市落实相关政策情况,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请报送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通知》了解各地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工作进展情况。经统计,全省范围内符合职工医保降低费率条件的有10个地市,分别是: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茂名、清远、云浮。

  以广州为例,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大降费率幅度,在2019年上半年降费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至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至7.5%;二是继续采取阶段性降费率的方式。

  截至目前,广东符合条件的所有地市均已出台相关降费政策。调整后,全省用人单位平均缴费费率为5.26%,预计全省全年能够为企业减负158.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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