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规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1.缩短办理时限。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推进经办服务提质增效。经办机构提供生育保险服务,负责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并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记录、生育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