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精神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中选产品第二采购年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451号)有关工作安排,我局组织了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年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将各医疗机构确认的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个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予以公布(见附件),采购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相关工作要求请按51号文执行。
附件: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明细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