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印发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精神,现就我省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省内已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冠脉支架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周期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周期为3年。
(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内填报需求量。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填报总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三)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及时将中选产品挂网,组织签订合同。各采购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和耗材采购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冠脉支架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相关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支架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
附件1: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doc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