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101)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10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省内已填报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采购品种范围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深圳平台”)公布的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及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
(三)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上述两类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深圳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
本次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带量采购周期为一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预充式导管冲洗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从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合同。相关采购平台(省、广州、深圳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改造,做好上线交易准备;做好与省采购监管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相关品种需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并及时完成相关中选品种的信息维护工作,组织医疗机构、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及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经营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通过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二)分解协议采购量。各地市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我省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医用耗材中选品种的协议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应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耗材中选产品。根据带量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在采购周期年度内,中选产品的采购比例不低于本院超声刀头或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总采购量的80%。
(四)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以及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后,各地医保部门要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的比例预付给医疗机构,专项用于货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回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责任分工。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确保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
附件:
附件1:超声刀头集采中选结果及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明细表.xlsx
附件2: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采中选结果及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明细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