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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工作总结

时间 : 2022-02-22 15:16:4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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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广东省医疗保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六稳”“六保”目标任务,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出台《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科学谋划未来5年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蓝图。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基金收入减少和支出增大的双重压力下,加强管理,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平稳高效运行。

  截至2021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1.1亿,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统筹基金收入1744亿元,支出1602亿元,当期结余142亿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困难群体个人参保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整体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抓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党对医保工作的领导

  一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组织领导,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坚持将党史学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如期落实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12项重点工作和民生项目。二是切实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政治要件办理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指导基层党组织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和业务联系单位党建工作“结对子”活动以及主题党日活动。三是抓牢抓实意识形态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网络安全,确保干部队伍信念坚定、旗帜鲜明。四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教育,筑牢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五是认真接受巡视审计监督。积极配合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和审计厅审计组对我局开展的巡视、审计工作。深入剖析自身存在问题,虚心接受意见,积极开展整改。

  二、发挥医保职能,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助力全民免疫屏障尽快建立

  一是积极承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核酸检测、CT筛查等费用。实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省级统收统支,助力全民免疫屏障尽快建立。2021年,共筹集上解专项经费145.56亿元,已累计支付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约135.9亿元。二是做好药品保供稳价。牵头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省际联盟集采,疫情以来累计节约采购费用158亿元。4次下调单样检测服务费和混合检测费用,我省核酸检测费用始终保持在全国最低或较低水平,并将集采成果辐射到19省区,为全国降低核酸检测刚性成本和推动检测价格下调做出重大贡献。三是发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四是落实医保减征降费政策。2021年合计减征职工医保费240.1亿元,惠及13个地市,342.3万家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笃行利民之举,深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医疗保障质效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指导深圳等6市落实分类保障。二是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三是不断健全医保政策体系。建立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修订《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政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推进医保政策体系规范化。四是持续均衡提高医保待遇。全省高血压、糖尿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74%、70%。指导广州市完善修订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五是做好医保脱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联合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印发《广东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四、突出精准施策,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持续推动“三医联动”深度融合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分值付费机制不断完善,我省DIP、DRG试点在第一批国家试点交叉调研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在全国率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医保支付体系。创新性开展腹膜透析治疗费用医保包干支付改革。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将医保管理从被动埋单式的医疗服务购买转向以价值为取向的整体性购买,医保基金支出更有效率,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二是加强医保目录和“两定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全省医保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出台“两定机构”管理办法。对全省182家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进行综合评价。三是强化基本医保用药保障。建立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将所有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四是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标准。积极做好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工作并动态调整。

  五、积极创新实践,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合理控制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

  一是推动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超额完成国家药品和耗材集采任务。稳步有序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牵头组织多省市采购联盟,进一步增强降价效果的辐射效应。全年可节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费用140.52亿元。二是强化集采政策配套协同。建立医疗机构结算监管账户和履约保证制度,引入银行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等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回款效率。实施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激发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三是提升医药采购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短缺药保障供应机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积极开展集采货款清理工作,约谈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加强对各采购平台运行监管,2021年全省医疗机构通过平台线上采购药品和耗材总金额1345.94亿元。初步建立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四是积极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清理规范和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和修订13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深入探索“技耗分离”定价管理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全省各地实施调价评估和价格动态调整。

  六、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防范医保基金安全风险

  一是扎实做好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工作。合理下达扩面征缴任务,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基金预算。提高基金报表编报质量,及时监控掌握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全链条抓好医保基金“收、支、管”。二是同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与落实。广泛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建立省级举报奖励和社会监督机制。落实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制度,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药监部门两次召开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开展医保基金联合监管工作;联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推进全省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三是加快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大力推进全省上线应用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广州、深圳、湛江市开展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和智能监控“两试点一示范”建设,在国家医保局终期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四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定点医药机构落实监督检查全覆盖。开展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行动。高质量完成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积极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18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14235家,追回医保基金约12.58亿元,累计曝光案件1718例,有效形成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强大威慑。

  七、坚持统一高效,高质量建设医保信息平台,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

  一是医保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我省作为全国医保信息化建设试点省份,历时10个半月全面完成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平台上线工作,成为全国上线最早,覆盖地市和参保人数最多的省份,成功打通各统筹区之间的信息“壁垒”,服务全省1.1亿参保人,4万余家定点医药机构,日均门诊、住院结算超120万人次。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累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5,470.86万人,扫码支付5,666.12万笔,激活数量和活跃度居全国前列。二是医保标准化工作水平取得飞跃。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应用和的动态维护,顺利完成与国家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编码的匹配,形成全国全省医保数据互联、互通、互认的“通用语言”。三是不断优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全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提前1年完成国家医保局关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省内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门特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1855余家,异地就医门诊累计直接结算2.46万人次。四是全面规范全省医保经办管理和服务。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规范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管理。统一全省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规程,提升全省门特病种待遇均等化水平。统一全省参保经办规程,进一步畅通持内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保缴费渠道。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大力拓宽服务渠道。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多渠道办理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参保缴费等医保业务,极大提升了医保业务办理的便捷度。五是加强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工作调研和明查暗访,加强经办服务窗口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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