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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21-11-30 12:43:2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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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 办法》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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