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避免跨统筹区、跨制度重复参保,请各地级以上市做好开通“粤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参保和退费功能工作,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参保功能须11月20日前开通;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功能在联调联试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开通,联调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同步做好线上线下办理暂停参保和退费工作,不断提升医保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调动群众有序参保的积极性。
四、做好参保人员的待遇衔接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附件:居民医保线上办理暂停参保办事指南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居民医保线上办理暂停参保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下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居民医保停保业务。
二、办理流程
(一)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在首页选择需要办理暂停参保业务的地市。
(二)“业务办理”中点击“查看更多”,后点击“居民医保停保”进入操作页面。
(三)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并通过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基本信息。
(四)填写申办医保停保业务所需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变更结果信息可在前端页面展示。
(五)通过“居民医保停保”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六)居民医保停保退费事项。
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停保手续。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退费,原则上原渠道退回缴费费用。线上退费申请功能将于近期开通,退费申请办事指南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