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已全面开通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及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实际,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申请试点,于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前将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通过粤政易(李纪树)报送省医保局,以便汇总后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附件: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