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聘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诚邀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参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工作职责
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受省医疗保障局聘任,在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对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请期限
聘期为2年。
四、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寄报名。申请人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者,无需提交工作证复印件)邮寄至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申请人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单位者,无需提交工作证)以PDF版形式,发至邮箱gdybjgc@gd.gov.cn。
五、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