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5日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