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7 号)等要求,我省必须全面启用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请你们抓紧做好收集暂无国家编码在用药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报送暂无国家编码在用药品
结合国家动态维护平台公布编码的药品,及近期线下赋码但未入库的药品,我局形成国家赋码在用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不含中药饮片)参考库(见附件1),请各地市医保局尽快发送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对。如存在参考库未覆盖的在用药品,应尽快按附件2格式上报,并通知药品经营企业自行在国家动态维护平台进行维护。
二、开展暂无国家编码在用药品数据复核
请各地市医保局对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报送药品进行比对、去重,对数据准确性进行复核后,于6月20日前汇总报送我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以便统一向国家申请赋码。自2021年8月15日零时起,国家动态维护平台未公布编码的药品,将全部停止使用,无法实现药品收费和医保结算。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