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医保中心〔202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59号)有关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服务,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限制,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的难点堵点,打造有情感有温度的医保公共服务品牌,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二)工作目标。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不断深化拓展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强化事项动态管理,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单位和群众。
二、通办内容
(一)通办事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门诊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医保电子凭证申领等16个事项基本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等2个事项基本实现“省内通办”。
(二)通办模式。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省事及粤医保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全程网办”及“网办申请与邮寄办理结合”,积极推进“一体机自助办”。鼓励各地探索“异地代收代办”及“多地联办”。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事项标准。各市要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3号)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四级四同”,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及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完成本市医保通办事项的认领。(完成时限:5月25日前,责任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二)完善业务规则。各市要组织清理完善与通办要求不相适应的相关政策文件。对照本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完善本市医保通办事项及相关内容,确保医保通办事项线上线下办理保持一致。(完成时限:6月30日前,责任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三)强化系统支撑。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通办事项入驻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一体机、粤省事及粤医保小程序。实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规范及各级政务服务清单标准双统一,为全省医保经办业务办理标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提供有力系统支撑。鼓励实时联网业务处理,减少事后处理。(完成时限:7月20日前,责任单位 :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四)优化大厅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经办大厅事项通办服务,结合医疗保障服务“14551”示范工程及通办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医保经办精细化管理,规范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注重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服务方式与通办智能化服务工作方式相结合,优化导办帮办服务。(完成时限:7月20日前,责任单位 :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五)加强事项办理结果运用。从群众业务申请量、及时受理办结量、群众投诉举报量等多个角度,综合考量各事项通办工作推进情况及群众办理情况,强化以结果促落实,把办理结果与发现解决困难问题相结合、与完善提升系统支撑相结合、与拓展创新服务方式相结合,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 :省医疗保障局。)
(六)强化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和更新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各市对已实现通办的事项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逐步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并及时在省政务服务网更新发布。各市医保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省医保中心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2月20日前报总结情况。(完成时限:每月20日前,责任单位 :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推进通办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名分管局领导牵头,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部门、经办人、时间表、路线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拖后腿,按期保质实现事项通办。
(二)协同配合,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与本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同配合,大力推进业务协同、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协同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市要在通办工作推进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问题,积极探索更多可复制推广的通办经验。
(三)大力推进,强化指导督促。省医保局负责做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业务指导,各市要严格按照通办任务时限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医保事项通办。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市,省医保局将适时通过工作通报及实地督导等形式进行重点督办。
(四)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及渠道,广泛宣传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成效,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知晓度。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等方式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推广。
(五)提升服务,强化人员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加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养,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及信息系统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悉最新政策文件及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升医保经办公共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