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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 : 2021-03-10 15:10:3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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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监管函〔2021〕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定于2021年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系统宣传解读《条例》,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让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每项条款的具体释义,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曝光典型案例。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集中宣传一批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险行为举报渠道、途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宣传形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着力推陈出新,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普法知识竞答、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形式(各地市至少采取3种以上宣传形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国家和省医保局将组织制定一批宣传海报、折页、动漫视频等,供各地宣传应用,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制作类似宣传品。

  (二)多种载体宣传。组织媒体集中报道,主动发布新闻线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大力发挥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和地铁移动电视等户外新媒体优势,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市至少采用3种以上载体、渠道进行宣传。)

  (三)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宣传。深入基层,实现宣传活动全覆盖。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医保经办窗口要100%参与宣传活动)。通过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等形式,科学、有效组织宣传活动;采取集中普法宣讲、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谋划,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各地市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于3月底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

  (二)广泛动员,集中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及时做好组织动员,有序推动活动展开。要动员和组织医疗保障系统、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学《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用《条例》,形成自觉行动。要督促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稽核管理与《条例》宣传贯彻结合起来,做到两定机构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发动社会,全民参与。要加强社会舆论造势,使《条例》家喻户晓,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广泛告知国家和本省本市举报投诉渠道与电话,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及时整理、上报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局将择优推广。各地市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含《各地市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请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局基金监管处,同时将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和案例素材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基金监管处,邮箱地址:gdybjgc@gd.gov.cn。


  附件:各地市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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