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做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4号)部署,现对《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规范药品名称名单.xlsx
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