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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9-03-29 16:20:0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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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7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号)精神,今年4月份为全国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为加强我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

  (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渠道和途径;

  (四)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宣传方式

  (一)协调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媒体宣传是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推介工作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在宣传月充分运用各类现代传媒广泛深入地开展集中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在具体操作中,可灵活采用通讯报道、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还可辅以有奖知识问答、漫画连载、宣传口号征集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电视宣传中除专题宣传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外,还可制作播放情景短片、专题公益广告、宣传口号等。

  (二)举办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疗保障现场咨询。4月下旬,省市联动统一举办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疗保障现场咨询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省医保局与广州市医保局联合举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属地有关公共场所、主要镇街或大型社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政策宣传,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医疗保障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政策宣传答疑。为做好打击欺诈骗保的联动,应尽可能邀请公安、卫生健康、税务、药监和社保部门设置咨询台,围绕打击欺诈骗保同步宣传。

  (三)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发放是宣传推介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提高宣传效果,各市应结合实际,设计制作形式活泼、内容通俗易懂的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张,将海报张贴于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有条件的可设立户外公益广告牌,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品陈列和取阅架。

  四、工作要求

  (一)打击欺诈骗保涉及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全面、完整、准确地开展宣传,将有关政策宣传到定点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市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二)各市要结合实际,从讲求实效出发,精心组织实施。在宣传中要侧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把形势讲清、把意义讲透、把政策讲准、把程序讲明,切实通过本次宣传提高广大参保人对打击欺诈骗保的关注度、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各市要总结专题宣传活动的成效,积极探索好经验 好做法,力求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宣传机制,有力促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早日形成。


 附件: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标语

 

  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标语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绷紧防范之弦  严打医保诈骗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依法依规  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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