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动态 > 工作动态

广东开展康复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更好保障长期康复住院患者医疗服务需求

时间 : 2024-02-23 18:00:10 来源 : 本网
【字体:

  为更好地保障长期康复住院参保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省医保局出台政策,2024年7月1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康复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优化我省康复病种的医保支付,保障长期康复住院参保患者合理的医疗服务需求,构建连续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康复病种范围,实施阶梯式按床日付费。第一批选取脑梗死、脑出血、脑肿瘤、颅脑损伤、脊髓损伤等五大类疾病开展按床日付费,今后按需要逐步拓展。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疾病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将康复病种分为急性期和康复期,相应的医疗费用实行分开结算。对于康复病种急性期住院治疗的费用继续实施现行的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对于转入康复期住院治疗的费用,实施按床日付费。省医保局组织测算并制定按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等级递减的支付标准供各地参考。各市可根据接续性康复治疗服务特点,治疗强度与医疗费用随着病程将出现递减的趋势,实施阶梯式按床日付费,并制定相应的支付标准。

  二、设定康复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时长,鼓励康复医疗服务下沉基层。参保患者在康复期住院治疗期间,达到出院标准可以随时出院,但原则上在60天内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医疗机构不得让患者出院或转院。鼓励康复医疗服务下沉基层。康复参保患者病情好转后,畅通三级医疗机构与下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渠道,转诊视同一次住院,个人不再支付起付标准费用。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特别是中医药康复服务。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