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2月,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发〔2020〕40号),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支付标准的制定,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和待遇落实。全新的医保用药管理办法是我省自1999年以来,第二次制定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为全省医保用药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参保人能够享受更好的医保用药服务打下了坚实基层。
省医保局坚持五大原则,建立四大医保用药管理机制,完善一个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五大原则”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保基本”、分级管理、坚持专家评审、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四大医保用药管理机制”指一是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国家授权省医保行政部门调整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按相关规定由省医保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调整。二是完善医保药品准入与支付标准衔接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医保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衔接工作。三是完善医保药品支付的机制,确保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医保用药按规定支付。四是完善医保药品企业监督机制,引导医保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相关规定。“一个考核评价体系”指将医保药品备药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指标纳入我省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建立我省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医保用药服务安全、合理。